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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教产问题/杨凯乐

       1982年,中央19号文件出台,标志着宗教政策的第一次转变。这是中央有意选择宗教领域,作为开启全面改革的预备、尝试和突破口。

       文革结束后,急待拨乱反正。面对百废待新的局面,宗教政策及时转变,深得民心,促进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改善了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然而,三十年过去了,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的宗教政策却没有任何改进,仅仅是新瓶换旧酒,制定了一部《宗教事务条例》。我们的宗教政策研究及相关立法工作,远远没有跟上实际情况的发展,不仅不了解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基本需求,反而成了阻碍和绊脚石。这是导致基层和地方政府执法部门与宗教团体 尤其是家庭教会发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我们现在的宗教工作,包括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越来越跟不上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尤其体现在教会聚会场所问题上。教会聚会场所问题,在现阶段主要体现为教产问题,也就是教会已有教堂如何得到保护,或如何租用或购买房产、或获得土地使用权建立教堂,以保障和满足信教群众聚会需要的问题。我们的宗教工作,要不断地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要。这是我们正确对待教产问题的基本方向。

       的确,这个挑战很大,但是服务型政府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要让信教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 更有尊严、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样,信教群众才能在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作出更大的贡献。所以,我们必须承担起这个任务和职责。

       经调查,我们了解到,现在教会因为教产问题与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矛盾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地方政府部门因为城市房地产开发而拆迁教堂或其他聚会场所。如2006年甘肃天水教产“争地”案、2007年山东泰安灵芝街教产案、2008 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后巧报基督教聚会点”拆除案、2011年武汉汉口基督教救世堂拟拆除事件。上述案件或事件都是针对三自教会教堂。

       第二类是地方政府部门由于宗教原因拆除或抢占教堂。如2009年武汉“恩光”堂案,是因该家庭教会教堂被当地宗教部门和三自人员侵占;2011年山西忻州百年福音堂待拆除案,是因改建佛教疗养胜地而准备拆除该教堂。

       第三类则是由于家庭教会的合法地位一直未给予公开承认,而随着人数增多,城市家庭教会需要购买地址固定并具备一定面积的场所以作聚会之用,这给地方政府部门带来了宗教管理上的挑战和压力。教会因租用或购买教产受阻,而不得不到户外聚会。如2009年四川成都“秋雨之福”教 会事件、2010年上海万邦教会事件和2011年的守望教会事件。
甘肃天水案、山东泰安案、武汉汉口救世堂事件和成都“秋雨之福”事件都基本得到解决。武汉市房管局因公众舆论的压力,在专家论证一致反对拆除的情况下,对“优秀历史建筑”救世堂实施原地保护,不允许拆除和迁移。“秋雨之福”教会因为购买写字楼成功,停止户外进入教堂,户外聚会平稳解决。甘肃天水案起因是教产被国企长期占用,后被拍卖给开发商,引发三自教会信徒到教会原址静坐示威;后当地政府以地换地,政教矛盾得以解决。山东泰安一座百年教堂,先被政府占用,后准备拆除作为商品房开发用地;而青年路教堂不能满足信徒人数增多和教会发展的需要;当地信教群众基于保护教产和其宗教生活需要目的,与政府部门交涉、谈判;自发进入工地,悬挂横幅宣示权利、看守教产;到省会上访。最后,开发商保留教产中的两幢楼房不予拆除,并给予教会一定数额的赔偿。

       从上述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来看,共同点在于当地政府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而且承认和重视信教群众逐渐变化和提高的宗教生活需求,更重要的是地方领导干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周到可行的方案,来尽量避免或解决政教矛盾。尽管信教群众使用了当地政府部门从来没有经历的维权方式,但是,当地领导干部紧紧抓住一点——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这就是我们正确面对教产问题的基本原则。

       目前,守望教会事件为我们更好更稳妥解决教产问题,提供了一个经典标本。守望教会是我们见到的制度最为健全的家庭教会之一。该教会于1990年代初期 由一批基督徒自发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信徒最初是分散聚会,逐渐发展到十多个聚会点。其于2005年制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的人事和财务制度,向信教群 众、政府和社会公开,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为成为公开、透明、合法的社会团体做准备;2006年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是当时国内最早甚至是唯一以申请登记对宗教事务条例予以回应的家庭教会;2008年为汶川地震受灾群众捐款,并多次派人到灾区参与当地群众的灾后心理恢复、受灾儿童教 育和灾区重建工作。

守望教会决定公开整体聚会后,2006年开始租用写字楼;2008年决定筹备建堂事项。由于人数多,影响大,有关部门不间断的采取限制措施,导致房东无法继续租用场所给教会。2009年11月,由于无处聚会,该教会两次户外聚会;后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租用临时场所聚会。教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后,该公司却告知不能履约、交付钥匙。基于基督教信仰,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商的苦衷,教会决定不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有关部门向该公司施压而侵犯教会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教会放弃提起行政诉讼的思路。由此可见,守望教会一直认真对待权利和法律,步步以法为据,却绝不滥讼缠讼,在尊重政府权威、遵守法律法规、担当社会责任,并积极寻求与政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方面,堪称同类社会组织的楷模。

       直到今年3月底,教会不能继续租用临时聚会场所;寻求租用其他地方,再次受阻。由于信任问题,即使有关部门后来开启谈判,教会决定12月底之前户外聚会,除非拿到钥匙或以文件保证承诺不再干扰教会。尽管如此,教会也没有上访、在大街悬挂横幅或静坐示威。

我们总结守望教会户外聚会事件产生的因素如下:宗教政策及法规滞后;基层政府部门对待守望教会,一直处在打压却无法取缔、默许又不能放开这种左右为难的困境;屡租屡受阻的经历,使得教会逐渐对有关部门丧失信任。同时,基于教会自治,教会始终坚持公开整体聚会的方向,而每周周日聚会敬拜的场所问题迫在眉睫。

以上事实可见,守望教会户外聚会是敬拜,而不是“上街(游行)”;选择地点不是街头,而是空中的三层平台;其意图不是要求整个改变我们的宗教政策,更不是针对我们的政府。这种作法,表面上符合“非暴力不合作”的词义,但不是通常所说有着政治目标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确,僵持局面持续时间越长,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广大人民群众和不理解教会的基层干部,就会越来越会将之看作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即使我们最初对之有清晰的认识,但随着僵持过程中矛盾的激化,甚至意外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国外带有政治动机人士的所作所为,我们也很有可能担心其造成负面的政治后果,或将之定性为政治事件。

       我们要始终清楚认识到,守望教会只是就事论事:在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根本不信任对方的前提下,为保持每周公开整体聚会敬拜,不得不做出的无奈决定。我们在政策法规上的滞后,使得执法部门捉襟见肘,对待教会的措施朝令夕改、反反复复,导致教会不信任我们。这才是守望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首先,我们应当意识到政府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有责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矛盾、打破僵局,让教会信任我们,让信教群众信任我们。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这要求我们不能把宗教视作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不要把宗教当作敌人。我们绝不能成为信教群众的敌人,而要心里装着信教群众,凡事想着信教群众,工作依靠信教群众,一切为了信教群众。要时刻把信教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面临的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

       其次,我们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不是在物质的提供上,而是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和各项服务及保障措施的创新上。的确,家庭教会的传统模式是分散,一定规模公开聚会的教会是少数。但是,我们不能以行政命令要求所有的教会都奉行分散模式。行政部门根据人数来决定管理教会的方式,还是计划经济思维下的控制手段,过于僵硬。我们要学习尊重社团自治、教会自治和教会模式的多样性。教会的公开,只会为我们的宗教管理创造更好的便利条件。 我们也要制定更能适合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的政策和法规,为其公开和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条件。

       第三,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探索不同的解决办法:

       1、不同宗教或不同宗教团体,就教产产生争议时,应根据遵循传统、维持现状原则,保持教产原有的宗教特征。如山西忻州百年福音堂待拆除事件。

       2、就家庭教会聚会场所问题而言,如果无法立即承认其合法地位,可以尝试先就其聚会场所进行备案。这样,可以避免因对其场所和人数管制而引发的政教矛盾。如多起户外聚会事件。其实,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宗教管理上已经出现了将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并列合法看待的作法。

       3、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商业房地产开发一般不得拆迁教产,除非是宗教组织与开发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如果是由于列入城市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 教产,则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规划过程中关于教产拆迁事项,征得教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同意;二是通过拆迁前置换或拆迁后重建等方式,保证信教群众的正常 宗教生活需要。如甘肃天水教产事件和山东泰安灵芝街教产事件。

       4、宗教管理部门要与街道办、社区服务站积极协调,为社区教会租用或购买小区房产,为教会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政策和方便。如上海长宁区宗教部门在中远城小区的试点工作。

       我们应当时刻意识到: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正确对待教产问题的基本方向,就是我们的宗教工作要不断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需 要。正确面对教产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我们面对教产问 题,一定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信教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来源: 共识网